氣瓶使用及儲存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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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氣瓶使用及儲存要求

    2019-6-12 9:43: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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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氣瓶使用
    1、氣瓶使用前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。
    2、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。
    3、氣瓶不應靠近熱源。可燃、助燃性氣體氣瓶,與明火的距離不應小於10m。
    4、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。
    6、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、幹燥,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、灰塵等。
    7、引接氣管應無開裂,采用規範的卡箍,嚴禁使用鐵絲夾固。
    8、開啟或關閉瓶閥時,應用手或專用扳手,不準使用其他工具,以防損壞閥件。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。如果閥門損壞,應將氣瓶隔離並及時維修。
    9、瓶內氣體不可用盡,應留有剩餘壓力。以便充氣時檢查,還可以防止其他氣體倒流入瓶內。
    10、未裝減壓器的氧氣瓶,嚴禁使用。

    氣瓶儲存
    1、氣瓶宜存儲在室外帶遮陽、雨篷的場所或專用倉庫。倉庫應符合《建築設計防火規範》的有關規定。
    2、氣瓶存儲室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也不能和辦公室或休息室設在一起。
    3、存儲場所應通風、幹燥,防止雨(雪、淋、水浸、避免陽光直射。嚴禁明火和其他熱源,不得有地溝、暗道和底部通風孔,並且嚴禁任何管線穿過。
    4、旋緊瓶帽,放置整齊,留有通道,妥善固定;氣瓶臥放應防止滾動,頭部朝向一方,高壓氣瓶堆放不應超過5層。
    5、存儲可燃、爆炸性氣體氣瓶的庫房內照明設備必須防爆,電器開關和熔斷器都應設置在庫房外,同時應設避雷裝置。
    6、盛裝有毒氣體的氣瓶,或所裝介質互相接觸後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,應分室貯存,並在附近設有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。
    7、盛裝易於起聚合反應的氣體氣瓶,應規定儲存期限。
    8、禁止將氣瓶放置到可能導電的地方。
     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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