氣體氣瓶填充極限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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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氣體氣瓶填充極限注意事項

    2017-12-20 9:59:3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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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 由於(yu) 任何一種氣體(ti) 都有在密閉容器中壓力隨著溫度升高而增大這一特性,故氣瓶在正常溫度時雖然被充填至一個(ge) 較為(wei) 安全的壓力狀態,但始終還存在這一個(ge) 可能性,即當溫度升高時,壓力就會(hui) 達到很危險的高壓,不論氣瓶中盛裝物是呈氣態還是呈液態都如此。在後一種情況下,液體(ti) 可能在氣瓶中膨脹到壓力超過水壓試驗壓力的程度。為(wei) 了防止在正常使用中出現這種情況,DOT已經擬定了有關(guan) 法規以限製可能被衝(chong) 入氣瓶的氣量

    二、 除了某些別的限製外,氣瓶的充填通常被限製為(wei) 氣瓶在20℃(70°F)時的工作壓力不得超過氣瓶的設計工作壓力。但是,對某些類型的氣瓶,準許充填一些非液化的,不易燃的氣體(ti) (其中包括:氧、氦、氦-氧混合物及二氧化碳—氧混合物等),使其壓力達到超出其標誌的工作壓力10%的壓力(在20%70°F時)。

    三、除二氧化碳及氧化亞(ya) 氮以外,其他醫療氣體(ti) 氣瓶的充填也受下列要求的限製,即在54.4 °*130°F)中氣瓶中的壓力必須不超過21°(70°F)時的最大允許充填壓力的1.25倍。加壓的液氧氣瓶中的壓力被限製到其工作壓力的1.25倍。
    四、液化氣體(ti) 的充填,還受到對每一種氣體(ti) 所規定的最大允許充填密度的限製。所謂“充填密度”,其定義(yi) 是“在溫度16℃(60°F)時,容器中氣體(ti) 的質量與(yu) 貯存容器裝水時的質量的百分比”(49CFR173.300(g)),因此 再決(jue) 定可以裝入氣瓶的液化氣體(ti) 中的最大數量時,可將水容量乘以前所說的最大允許氣體(ti) 充填密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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